- 规范性文件
- 国家药监局 | 公告2024年第96号 | 2024年7月15日发布 | 2024年7月15日实施 | 药品
国家药监局决定,自即日起,暂停进口、销售和使用DAEWOONG BIO INC.注射用头孢地嗪钠。各口岸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暂停发放该产品的进口通关单。
- 现行有效
- 规范性文件
- 国家药监局 | 公告2024年第96号 | 2024年6月19日发布 | 2024年6月19日实施 | 医疗器械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制定了《医疗机构临床急需医疗器械临时进口使用管理要求》,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现行有效
- 规范性文件
- 国家药监局 | 2024年第59号 | 2024年5月10日发布 | 2024年9月1日实施 | 医疗器械
为加强医疗器械分类管理,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界定工作,优化工作程序,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统称《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工作的意见》等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 规范性文件
- 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 | 公告2024年第54号 | 2024年4月30日发布 | 2024年7月1日实施 | 药品
自2024年7月1日起,将右美沙芬、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纳呋拉啡、氯卡色林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将咪达唑仑原料药和注射剂由第二类精神药品调整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其它咪达唑仑单方制剂仍为第二类精神药品
- 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自2023年10月1日起,依托咪酯原料药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莫达非尼(包括其盐、异构体和单方制剂,下同)由第一类精神药品调整为第二类精神药品。根据《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为了加强药品经营和药品使用质量监督管理,规范药品经营和药品使用质量管理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