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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玩具、家具、轻工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发文字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11号【发布日期】2009年03月02日【实施日期】2018年11月23日【法律类别】玩具、家具、轻工【效力层级】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进出口玩具的检验监管工作,加强对进出口玩具的管理,保护消费者人身健康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11号 《进出口玩具检验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5月3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9月15日起施行。                           局 长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日进出口玩具检验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进出口玩具的检验监管工作,加强对进出口玩具的管理,保护消费者人身健康...
      出口玩具质量许可(注册登记)实施细则(试行)(试 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7年 8 月一.适用的产品种类、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的产品种类和范围为列入法检范围内的玩具产品,包括:布绒玩具(软体填充玩具)――适用于设计或预定14岁以下儿童玩耍的,有衣物或无衣物、用软性材料填充、身体柔软、可用手随意地挤压玩具主体部位的非电玩具。竹木玩具――适用于设计或预定14岁以下供儿童玩耍的竹制和木制、非承载儿童体重的...
      为进一步加强玩具产品监管,提高玩具产品质量安全,切实保护儿童身体健康,维护我国出口玩具产品的国际声誉,自2008年1月1日起 ,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玩具产品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未标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不得继续销售。届时,各级质检部门将对擅自销售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玩具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查处。国家认监委下发的《关于全面开展玩具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国认法[2007]45号...
      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副省级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    建立玩具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对保障儿童安全,规范玩具市场秩序,提高玩具产品质量整体水平,促进玩具行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国家质检总局2005年第198号公告《关于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玩具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自2007年6月1日起 ,凡列入目录的玩具产品(产品适用范围及...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6年第5号)  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玩具产品目录已于2005年12 月30日公布(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联合公告2005年第198号),并将于2006年3月1日正式受理认证申请。根据《认证认可条例》和《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国家认监委拟对承担玩具产品强制性认证工作的认证机构和检测实验室进行指定,为使有关机构了解指定要求,及时提出申请,现将申请承担玩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5年第19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规定,现决定对部分玩具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见附件)。  自2007年6月1日起,凡列入本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玩具产品,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加施中国强制性认...
      海关总署关于成人玩具出口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 (署法函〔2002〕492号)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 为明确仿人体性器官出口的具体管理问题,我署经商外经贸部下发了《海关总署关于仿人体性器官出口管理问题的通知》(署法函〔2002〕159号,以下简称《159号通知》)。近期,接外经贸部《关于成人玩具出口有关问题意见的函》(外经贸贸制函〔2002〕867号)称,2002年8月,国家药监局公布了《关于印发〈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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