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落实国务院批准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二》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二》有关事项的通知(建综[2005]219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局(规委),山东、江苏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营房部工程局: 为了促进香港、澳门与内地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鼓励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
海关总署令(2005年第6号) 按照《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规定的程序,经内地与香港政府部门共同确认,《〈安排〉补充协议》中第二批原产香港的进口货物中共有25个税号的拟生产产品(产品清单随附)已正式生产。自2005年4月1日起,海关将对上述25个税号的原产于香港的产品进口实施零关税。 特此公告。 附件:补充实施零关税香港原产产品清单 ...
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54号) 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的附件2《关于货物贸易的原产地规则》、《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的附件2《关于货物贸易的原产地规则》有关规定,经内地与香港CEPA联合指导委员会第五次高层会议、内地与澳门CEPA联合指导委员会第三次高层会议同意,现对《海关总署关于对2005年版第一批和第二批〈享受货物贸易优惠措施的香港货...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41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执行《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项下《关于货物贸易原产地规则》的规定〉的决定》已于2005年12月27日经署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署 长 牟新生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执行〈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项下〈关于货物贸易原产地规则...
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20号)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质检总局: 按照《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规定的程序,经内地与澳门政府部门共同确认,《〈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附件“第二批内地对原产澳门的进口货物实施零关税的产品清单(拟生产产品)”中,税则号列32159090的绘图墨水及其他墨类(不论是否固体或浓缩)已正式生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42号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执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项下《关于货物贸易原产地规则》的规定〉的决定》已于2005年12月27日经署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署 长 牟新生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执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项下〈关于货物贸易原产地规则...
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6号) 按照《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规定的程序,经内地与香港政府部门共同确认,《〈安排〉补充协议》中第二批原产香港的进口货物中共有25个税号的拟生产产品(产品清单随附)已正式生产。自2005年4月1日起,海关将对上述25个税号的原产于香港的产品进口实施零关税。 特此公告。 附件:补充实施零关税香港原产产品清单 ...
建设部关于对国务院批准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05]20号)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山东、江苏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营房部工程局: 为了促进香港、澳门与内地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鼓励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从事对外贸易业务的企业,根据国务院批...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38号 香港向内地外发加工纺织品不需申领自动许可证 自2005年6月20日起,对从香港运往内地实施外发加工的列入《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目录》的纺织品,出口返回香港时,对已获得《内地加工纺织品OPA证明》的,不需向商务部门申领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海关凭香港工业贸易署签发的《内地加工纺织品OPA证明》办理验放手续。附件:内地加工纺织品OPA证明(略)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05年6月19日
- 批示
- 行政长官 | 第120/2005号 | 2005年5月2日发布 | 2005年5月2日实施 | 禁止出口/进口品
鉴于在生产药品过程中使用动物组织的科技知识的进展,并考虑到目前国际上适用的控制措施,和世界卫生组织有关降低海绵状脑病病原体传播的危险性的意见书中所载的建议,尤其为人所熟悉的牛海绵状脑病·因此有必要对现行措施作出修订。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