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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工贸易合同备案与核销管理法规目录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为解决加工贸易企业多口岸报关手册周转不便的问题,促进加工贸易的健康发展,总署决定对加工贸易合同试行分手册管理。为此,总署组织工程组开发了加工贸易合同资料分册计算机传输系统,并在西安海关试行。根据试运行情况,决定在全国海关推广应用,现将《加工贸易分册管理业务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见附件一)、《加工贸易分册管理操作流程(试行)》(简称《流程》,见附件二)印发你们,并就...
      海关总署关于加工贸易企业申领《加工贸易分册》问题的公告 (1999年12月20日)  为加强海关对《加工贸易登记手册》(以下简称《总册》)的管理,适应加工贸易企业生产经营发展需要,现就加工贸易企业申领《加工贸易分册》》(以下简称《分册》)问题公告如下:  一、加工贸易企业从多口岸进出口《总册》项下保税货物,或因深加工结转报关有困难时,可向海关申请办理《分册》。  二、申请《分册》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1、已持...
      海关总署关于加强对原油加工贸易按实际出成率核销的通知 (1999年6月15日 署税〔1999〕438号) 注:此文件被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76号宣布失效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据反映,一些海关在对进口原油加工成品油(汽油、柴油)出口核销时,允许根据国内外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串换成品油品种,按“综合出成率”予以核销。这一做法,违反了加工贸易管理的规定,必须采取果断措施立即纠正。对此,重申对进口原油核销...
      海关总署、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加工贸易合同有关“三检”抽检商品核销问题的通知署税〔1999〕590号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近日,哈尔滨海关请示海关总署,商检、卫检、动植检(以下简称“三检”)对加工贸易保税货物进行抽检后出具的有关收据能否作为核销加工贸易合同的有效凭证问题,经研究,明确如下: 一、“三检”部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加工贸易保税料件或成品进行抽样检查,并出具有关凭证(样式详见...
      海关总署 进一步加强对加工贸易合同核销补税工作的通知署监〔1997〕829号注:此文件被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76号决定废止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今年以来,各地海关在加强加工贸易监管,特别是在加工贸易核销补税及对走私违规案件的查处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一是在加工贸易进出口总值不断增长的情况下,海关到期合同核销率及核销补税金额呈下降趋势,分别比去年同期下降了5%和2.81%。其...
        注:此文件被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76号决定废止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对台账工作的指示精神,经加工贸易银行保证台账金台账工作小组第七次会议研究,并会商外经贸部同意,现决定:除[1995]外经贸政发第791号文规定需报外经贸部审批的项目外,各部委直属总公司开展进口料件在1万美元以下(含1万美元)的加工贸易项目及合同不再报外经贸部审批,海关凭各部委直属公司的批件或协议、合同办理合同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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