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会员登录
/
注册
法律服务
简体
/
繁体
手机版
English
走私刑事辩护
关税纳税争议(征免 商品归类 估价 原产地)
海关扣货与行政处罚争议
海关现场应急处置咨询
首页
关于我们
网站发布
海关法库
海关律师答疑
海关律师说法
海关律师案例
海关处罚决定
归类决定
单耗标准
小视频
法律服务
全站检索
海关法库
海关律师答疑
海关律师发布
海关律师说法
海关律师案例
行政处罚
商品归类决定
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目录
进出口合规、海关监管与进出口税收政策法规全浏览
海关律师网
>
海关法库
>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类
>
检疫审批法规目录
海关法库分类栏目
对外贸易管理
对外贸易管理综合法规目录
外贸经营者法规目录
国营贸易法规目录
货物贸易禁止法规目录
货物贸易限制法规目录
货物自动进口法规目录
跨境电子商务法规目录
优惠特惠与原产地法规目录
技术进出口法规目录
服务贸易法规目录
反倾销法规目录
反补贴法规目录
保障措施法规目录
国际贸易物流运输法规目录
出口退税管理
外汇与跨境支付管理
海关通关与关税类
海关通关与关税法规综合目录
申报与通关法规目录
报关单位与报关员管理法规目录
海关税法规目录
商品归类法规目录
完税价格法规目录
减免税法规目录
暂时进出境法规目录
进出口货物转关法规目录
海关信用管理法规目录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法规目录
运输工具监管法规目录
旅客通关及邮寄物品法规目录
海关特殊监管区管理法规目录
海关稽查核查制度法规目录
加工贸易管理类
加工贸易管理综合法规目录
加工贸易审批制度法规目录
加工贸易合同备案与核销管理法规目录
加工贸易货物单耗核定法规目录
加工贸易跨关区深加工结转法规目录
加工贸易异地加工外发加工法规目录
加工贸易货物内销法规目录
境外加工出料加工法规目录
进出口商品检验类
进出口商品检验综合法规目录
进口商品检验法规目录
出口商品检验法规目录
报检管理法规目录
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分类法规目录
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志法规目录
进出口商品抽查与复验法规目录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法规目录
进出口商品认证法规目录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类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综合及卫生检疫法规目录
进境检疫法规目录
出境检疫法规目录
检疫审批法规目录
运输工具检疫法规目录
过境检疫和携带、邮寄物检疫法规目录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封识、标志法规目录
检疫监督法规目录
行政处罚与走私犯罪
行政处罚综合法规目录
海关行政处罚法规目录
走私犯罪法规目录
复议与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综合法规目录
海关行政复议法规目录
行政诉讼法规目录
国家赔偿法规目录
国家产业(商品)贸易政策
纺织品
农产品
药品、药材、医疗器械
食品
化妆品
化工化学品
机电产品
旧机电产品
废物专题
毒品专题
五金矿产
文化产品、文物
软件、高新科技
玩具、家具、轻工
车辆、船舶、航空器
濒危珍贵野生动植物
快件、展品、货样、广告品
军品、武器、仿真武器
烟酒珠宝奢侈品
国家国别(地域)贸易政策
大陆-台湾
内地-港澳
中国-美国
中国-日本
中国-欧盟
中国-韩国
中国-加拿大
RCEP
TPP
中国-东盟
中国-亚太
中国-印度、南亚
中国-巴基斯坦
中国-俄罗斯
中国-中亚西亚
中国-非洲
中国-中南美洲
中国-澳、新、大洋洲
出入境管理类
出入境综合管理
中国公民出入境
外国人入出境及停(居)留
内地(大陆)与港澳台
出入境边防检查
检疫审批法规目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4年第73号 关于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的有关事项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第7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现将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规定须办理检疫审批的进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详见国家质检总局公告),进口单位或代理单位均须在贸易合同签订前,按照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二、《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为六个月。 三、国家有关主管部...
日期:2004-06-26 06:00:00
阅读:2473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境动植物源性食品检疫审批工作的通知(国质检食函[2004]803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境动植物源性食品检疫审批工作的通知(2004年9月28日 国质检食函[2004]803号)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为进一步做好进境动植物源性食品审批工作,并确保书面审批向网上审批平稳过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把好初审关 (一)各局要按照《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总局2002年25号令)和《进境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管理规定》(2004年第49号公告)的要求,认真负责地做好初审工...
日期:2004-06-26 06:00:00
阅读:2637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4年第111号 取消部分动植物产品的进境检疫审批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4年第111号) 为了进一步完善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工作,经过风险评估,决定自2004年9月1日起,取消以下动植物产品的进境检疫审批规定: 动物产品:蓝湿(干)皮、已鞣制皮毛、洗净羽绒、洗净毛、碳化毛、毛条、贝壳类、水产品、蜂产品、蛋制品(不含鲜蛋)、奶制品(鲜奶除外)、熟制肉类产品(如香肠、火腿、肉类罐头、食用高温炼制动物油脂); 植物产品:粮食加工品(大米、面粉、米粉...
日期:2004-06-26 06:00:00
阅读:3595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4年第73号 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的有关事项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4年第7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现将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规定须办理检疫审批的进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详见国家质检总局公告),进口单位或代理单位均须在贸易合同签订前,按照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二、《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为六个月。...
日期:2004-06-26 06:00:00
阅读:3479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3年 第43号 关于取消进境检疫审批规定的植物产品名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第43号 为完善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工作,经过风险分析,确定玉米淀粉、马铃薯淀粉、木薯淀粉及其他淀粉、变性及改性淀粉、冷冻马铃薯条(包括冷冻马铃薯球、冷冻马铃薯饼、冷冻马铃薯坯、冷冻油炸马铃薯条)、陶瓷土粉、植物生长营养液(不含动物成分或未经加工的植物成分和有毒有害物质)等8类植物产品系进口前已经加工处理,其携带有害生物风险较低。自2003年6月1日起,取消上述8类植物产品的进...
日期:2003-06-25 06:00:00
阅读:2595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3年第36号 《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管理系统》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3年 第36号) 为加强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审批的有效监管,方便企业申请,提高审批工作效率,减轻企业负担,国家质检总局决定于2003年5月1日起启用《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管理系统》,开通检疫许可证网上审批。为方便企业办理申请,现就启用该系统及办理电子申请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管理系统》于2003年5月1日起在全国开通使用,电子申请与书面...
日期:2003-06-25 06:00:00
阅读:2552次
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及其它繁殖材料检疫审批和监管规定(国家林业局2003年5月30日发布)
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及其它繁殖材料检疫审批和监管规定 (国家林业局2003年5月30日发布)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止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加强对国外(含境外,下同)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及其它繁殖材料的检疫管理,根据《植物检疫条例》及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从国外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及其它繁殖材料(包括果木、花卉、中药材、绿化水土保持用途草籽),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对从国外引进林木种子、苗...
日期:2003-06-25 06:00:00
阅读:2991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3年第43号 取消8类植物产品的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3年 第43号) 为完善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工作,经过风险分析,确定玉米淀粉、马铃薯淀粉、木薯淀粉及其他淀粉、变性及改性淀粉、冷冻马铃薯条(包括冷冻马铃薯球、冷冻马铃薯饼、冷冻马铃薯坯、冷冻油炸马铃薯条)、陶瓷土粉、植物生长营养液(不含动物成分或未经加工的植物成分和有毒有害物质)等8类植物产品系进口前已经加工处理,其携带有害生物风险较低。自2003年6月1日起,取消上述8类...
日期:2003-06-25 06:00:00
阅读:2758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2年第25号 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25号《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注:此办法已被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2015修订)修改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的管理工作,防止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和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的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以下简称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
日期:2002-06-24 06:00:00
阅读:2477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质检动函[2002]559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 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2年8月14日 国质检动函[2002]559号)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为进一步做好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工作,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不再对蓝干/湿皮、已鞣制毛皮、洗净毛、毛条、炭化毛、水洗羽毛、水洗羽绒、蚕丝等进行进境许可初审(季节性开放口岸除外),申请单位可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寄至总局直接办...
日期:2002-06-24 06:00:00
阅读:2205次
«
1
2
3
»
第
页
跳转
第
2
/
3
页 共
27
条记录
我要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