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10号 关于公布审核合格的第二批检验鉴定机构名单
发布时间/2005-01-28 09:35:16   浏览/3447次   打印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10号 关于公布审核合格的第二批检验鉴定机构名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58号令)和国家质检总局2003年第122号公告的规定,现将第二批通过国家质检总局审核,并获得《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资格证书》的中国检验认证集团上海有限公司等19家机构(见附件)予以公告。

 

二〇〇五年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

国家质检总局审核合格的第二批检验鉴定机构名单

1.中国检验认证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2
.上海检验公司
3
.上海东方公估行
4
.深圳鹏程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事务所有限公司
5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秦皇岛有限公司
6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云南有限公司
7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
8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陕西有限公司

9.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新疆有限公司
10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河北有限公司
11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四川有限公司
12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辽宁有限公司
13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安徽有限公司
14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山西有限公司
15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青海有限公司
16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海南有限公司
17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
18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满洲里有限公司
19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内蒙古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