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43号 |
【发布日期】2019年9月5日 | 【实施日期】2019年9月5日 |
【法律类别】农产品 |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根据《进口棉花检验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现将《第四十七批准予登记的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名单》(见附件1)和《准予续延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登记证书有效期的企业名单》(见附件2)予以公布,登记有效期3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
2.2.准予续延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登记证书有效期的企业名单.doc
海关总署
2019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