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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3号 关于规范再生黄铜原料、再生铜原料和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进口管理有关事项
    发布时间:2020-10-21 19:01:00  来源:生态环境部网站  浏览:6098次
    【发布部门】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文字号】公告2020年 第43号
    【发布日期】2020年10月16日 【实施日期】2020年11月1日
    【法律类别】废物进口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 现行有效

    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3号 

    关于规范再生黄铜原料、再生铜原料和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进口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规范再生黄铜原料、再生铜原料和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的进口管理,推动再生金属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符合《再生黄铜原料》(GB/T 38470-2019)、《再生铜原料》(GB/T 38471-2019)、《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GB/T 38472-2019)标准的再生黄铜原料、再生铜原料和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不属于固体废物,可自由进口。

     

      二、再生黄铜原料、再生铜原料和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的海关商品编码分别为:7404000020,7404000030和7602000020。

     

      三、不符合《再生黄铜原料》(GB/T 38470-2019)、《再生铜原料》(GB/T 38471-2019)、《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GB/T 38472-2019)国家标准规定的禁止进口。已领取2020年铜废碎料、铝废碎料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的除外。

     

      四、本公告自2020年11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海关总署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0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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