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3号 关于规范再生黄铜原料、再生铜原料和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进口管理有关事项
发布时间/2020-10-21 19:01:00   来源:生态环境部网站   浏览/6774次   打印
发布部门:
 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文字号:
 公告2020年第43号
发布日期:
 2020年10月16日
实施日期:
 2020年11月1日
法律类别:
 废物进口
效力层级:
 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已失效

海关律师提示:该公告已被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24年23号(关于规范再生铜及铜合金原料、再生铝及铝合金原料进口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废止。


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3号 

关于规范再生黄铜原料、再生铜原料和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进口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规范再生黄铜原料、再生铜原料和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的进口管理,推动再生金属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符合《再生黄铜原料》(GB/T 38470-2019)、《再生铜原料》(GB/T 38471-2019)、《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GB/T 38472-2019)标准的再生黄铜原料、再生铜原料和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不属于固体废物,可自由进口。

  二、再生黄铜原料、再生铜原料和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的海关商品编码分别为:7404000020,7404000030和7602000020。

  三、不符合《再生黄铜原料》(GB/T 38470-2019)、《再生铜原料》(GB/T 38471-2019)、《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GB/T 38472-2019)国家标准规定的禁止进口。已领取2020年铜废碎料、铝废碎料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的除外。

  四、本公告自2020年11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海关总署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0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