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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4号 关于部分医疗物资不再实施出口商品检验
    发布时间:2020-12-03 23:06:00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2673次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公告2020年第124号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3日 【实施日期】2020年12月3日
    【法律类别】出口商品检验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 现行有效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4号

    (关于部分医疗物资不再实施出口商品检验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9025199010”等14个10位商品编号项下的医疗物资(详见附件)不再实施出口商品检验。其中商品编号3005901000和3005909000项下属于危险货物的、商品编号3808940010项下属于危险化学品的,仍按出口危险货物或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要求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附件.xls

     

      海关总署

     

      2020年12月3日

     

    不再实施出口商品检验的14个10位商品编号

    序号

    类别

    商品编号

    商品名称

    1

    红外测温仪

    9025199010

    红外线人体测温仪

    2

    医用手术帽

    6505009900

    针织帽类及用其他纺织物(条带除外)制成帽类

    3

    医用护目镜

    9004909000

    其他眼镜

    4

    医用手套

    3926201100

    聚氯乙烯制手套

    5

    3926201900

    其他塑料制手套

    6

    4015110000

    硫化橡胶制外科用手套

    7

    4015190000

    硫化橡胶制其他手套

    8

    医用鞋套

    6307900090

    纺织材料制未列名制品

    9

    3926909090

    其他塑料制品

    10

    4016999090

    其他未列名硫化橡胶制品

    11

    病员监护仪

    9018193010

    病员监护仪

    12

    医用消毒巾

    3005901000

    药棉、纱布、绷带

    13

    3005909000

    其他软填料及类似物品

    14

    医用消毒剂

    3808940010

    医用消毒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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