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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的通知(发改地区规〔2021〕120号)
    发布时间:2021-01-27 15:50:00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浏览:1950次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发改地区规〔2021〕120号
    【发布日期】2021年1月27日 【实施日期】2020年1月1日
    【法律类别】减免税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 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截至2024年12月31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的通知

                         (发改地区规〔2021〕120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

      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以下简称《目录》)印发你省,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如不能准确判定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目录》,可由你省税务等部门提请省发展改革部门出具意见;关于离岸新型国际贸易的范围,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商有关部门进行解释。

     

    国家发展改革委

      政  部

     务 总 局

    2021年1月27日

    附件

    《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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