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9号(关于调整中国—瑞士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格式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7-02 14:39:00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2073次   打印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公告2021年第49号
【发布日期】2021年6月29日  【实施日期】2021年9月1日
【法律类别】原产地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9

(关于调整中国—瑞士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格式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有关规定和联合委员会决议,该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商品项数上限从20项增加至50项,证书格式按照附件执行。

  本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中国—瑞士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中国)格式.pdf

      2.中国—瑞士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瑞士)格式.pdf

    海关总署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