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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73号(关于不再对输欧亚经济联盟货物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9-24 22:48:00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1579次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公告2021年第73号
    【发布日期】2021年9月23日 【实施日期】2021年10月12日
    【法律类别】原产地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73号

    (关于不再对输欧亚经济联盟货物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的公告)

       根据欧亚经济委员会通报,欧亚经济联盟决定自2021年10月12日起不再给予中国输联盟产品普惠制关税优惠。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10月12日起,海关不再对输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的货物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

      二、如输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的货物发货人需要原产地证明文件,可申请签发非优惠原产地证书。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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