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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22号(关于2022年度自新西兰进口有关农产品触发水平数量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12-31 22:13:38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1627次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公告2021年第122号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31日 【实施日期】2022年1月1日
    【法律类别】中国-澳、新、大洋洲 【效力层级】行政法规
    【时效性 】 公告期内有效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22号

    (关于2022年度自新西兰进口有关农产品触发水平数量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我国对自新西兰进口的四类12个税号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且自2022年起不再对第一类、第三类和第四类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现将第二类4个税号农产品2021年度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22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2021年度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22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情况表.doc

      海关总署

      2021年12月31日

     

    附件

    2021年度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22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情况表

    单位:吨

    分类

    税号

    产品描述

    2021年度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

    2022年度可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

    本年度触发水平数量

    累计进口数量

    以在途方式进口数量

    本年度触发水平数量

    本年度实际可进口的触发水平数量

    本年度可签发在途证明数量

    04021000

    脂肪含量≤1.5%固状乳及奶油

    179137

    367231

    188094

    188094

    0

    197498

    04022100

    脂肪含量>1.5%未加糖固状乳及奶油

    04022900

    脂肪含量>1.5%加糖固状乳及奶油

    04029100

    浓缩但未加糖的非固状乳及奶油

    说明:1.协定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2.2021年度以在途方式进口数量=2021年度适用协定税率累计进口数量-2021年度触发水平数量;3.2022年度实际可进口的触发水平数量=2022年度协定所规定年度触发水平数量-2021年度以在途方式进口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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