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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韩国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协定税率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2〕1号)
    发布时间:2022-01-13 20:57:09  来源:财政部网站  浏览:1754次
    【发布部门】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发文字号】税委会公告〔2022〕1号
    【发布日期】2022年1月9日 【实施日期】2022年2月1日
    【法律类别】中国-韩国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 现行有效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韩国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协定税率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22〕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有关规定,以及RCEP对韩国生效情况,自2022年2月1日起,对原产于韩国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RCEP协定税率,2022年协定税率见附件。

     

      附件:2022年对韩国实施RCEP协定税率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2年1月9日

    附件下载:

    · 附件-2022年对韩国实施RCEP协定税率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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