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 【发文字号】公告2022年第36号 |
【发布日期】2022年4月27日 | 【实施日期】2022年5月1日 |
【法律类别】RCEP |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 】2022年5月1日 |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36号(关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对缅甸实施
有关事宜的公告)
经国务院批准,《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将于2022年5月1日起在中国和缅甸之间生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5号)第二条所述的成员方增加缅甸。
本公告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