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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尼加拉瓜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自由贸易协定早期收获安排协定税率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3年第4号)
    发布时间:2023-04-17 22:55:00  来源: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官网  浏览:572次
    【发布部门】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发文字号】税委会公告〔2023〕4号
    【发布日期】2023年4月17日 【实施日期】2023年5月1日
    【法律类别】中国——中南美洲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2023年5月1日起生效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尼加拉瓜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自由贸易协定早期收获安排协定税率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23年第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有关规定,自2023年5月1日起,对原产于尼加拉瓜的部分进口货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尼加拉瓜共和国政府关于自由贸易协定早期收获的安排》实施协定税率,2023年相关税目税率见附件。

      附件:2023年对尼加拉瓜实施自由贸易协定早期收获安排的协定税率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3年4月17日

    附件下载:

    · 2023年对尼加拉瓜实施自由贸易协定早期收获安排的协定税率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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