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31号(关于发布“导热液体”商品归类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11 18:40:00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857次   打印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公告2023年第131号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11日

【实施日期】2023年10月11日

【法律类别】商品归类法规目录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31号(关于发布“导热液体”商品归类决定的公告)

  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正确申报商品归类事项,保证海关商品归类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52号公布)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将世界海关组织协调制度委员会关于“导热液体”商品归类意见转化为商品归类决定(见附件),现予以公布。原“苄基甲苯和苯基苯乙烷混合物”商品归类决定(归类决定编号Z2010-0006,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15号发布)同时失效。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导热液体”商品归类决定.doc


  海关总署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