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风险分析结果,海关总署对进境非食用动物产品风险级别及检验检疫监管措施进行了优化,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同时废止。原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17年第97号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进境非食用动物产品风险级别及检验检疫监管措施清单.docx
海关总署
2024年12月30日
附件
进境非食用动物产品风险级别及检验检疫监管措施清单
类别 |
产品 |
风险级别 |
检验检疫监管措施 |
皮张 |
马属动物生皮张 |
I级 |
需检疫准入;境外生产加工企业注册登记;进境时查验检疫证书并实施检验检疫;进境后在指定企业存放、加工 |
所有野生动物皮张 |
I级 |
需检疫准入;进境前需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境外生产加工企业注册登记;进境时查验检疫证书并实施检验检疫;进境后在指定企业存放、加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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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动物生皮张 |
II级 |
需检疫准入;境外生产加工企业注册登记;进境时查验检疫证书并实施检验检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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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皮(PH值不低于14的环境中处理至少2小时)、浸酸皮(PH值不高于2的环境中处理至少1小时)和其他等效方法加工的未鞣制动物皮张,鞣制皮张(来自相关动物疫情禁令国家或地区) |
III级 |
境外生产加工企业注册登记;进境时查验检疫证书并实施检验检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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鞣制皮张(来自无相关动物疫情禁令国家或地区) |
Ⅳ级 |
进境时实施检验检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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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类和纤维 |
原毛,原绒,未水洗羽毛羽绒,未经加工的鬃、尾 |
I级 |
需检疫准入;境外生产加工企业注册登记;进境前需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进境时查验检疫证书并实施检验检疫;进境后在指定企业存放、加工 |
洗净毛、绒,水洗羽毛羽绒,水洗马、牛(鬃)尾毛,水煮猪鬃,羊毛落毛 |
III级 |
境外生产加工企业注册登记;进境时查验检疫证书并实施检验检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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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脱脂或染色的装饰羽毛羽绒,炭化毛,已梳毛,毛条 |
Ⅳ级 |
进境时实施检验检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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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蹄角 |
未经加工和初级加工的陆生动物骨、蹄、角 |
I级 |
需检疫准入;境外生产加工企业注册登记;进境前需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进境时查验检疫证书并实施检验检疫;进境后在指定企业存放、加工 |
热加工(产品中心温度不低于80℃至少30分钟)反刍动物骨、蹄、角,河马牙等动物原牙 |
II级 |
需检疫准入;境外生产加工企业注册登记;进境前需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进境时查验检疫证书并实施检验检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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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加工(产品中心温度不低于80℃至少30分钟)非反刍动物骨、蹄、角 |
III级 |
境外生产加工企业注册登记;进境时查验检疫证书并实施检验检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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猛犸牙等化石类动物骨、蹄、角、牙,深加工的动物骨蹄角牙制成的文化艺术品,动物角加工的研磨钵、茶叶勺、梳子、鞋拔等制品 |
Ⅳ级 |
进境时实施检验检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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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脂 |
未经加工陆生动物脂肪及其冷榨油脂,TSE疫情禁令国家或地区的高温炼制(产品中心温度不低于80℃至少30分钟)反刍动物油脂 |
II级 |
需检疫准入;境外生产加工企业注册登记;进境前需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进境时查验检疫证书并实施检验检疫 |
高温炼制(产品中心温度不低于80℃至少30分钟)的动物油脂(TSE疫情禁令国家或地区的反刍动物油脂除外),两栖类和爬行类动物油脂,羊毛脂 |
III级 |
境外生产加工企业注册登记;进境时查验检疫证书并实施检验检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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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标本 |
经防腐处理动物标本 |
Ⅳ级 |
进境时实施检验检疫 |
蚕产品 |
未经加工蚕茧、蚕蛹、削口茧,长吐,滞头 |
II级 |
需检疫准入;境外生产加工企业注册登记;进境前需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进境时查验检疫证书并实施检验检疫 |
落绵 |
III级 |
进境时查验检疫证书并实施检验检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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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丝 |
Ⅳ级 |
进境时实施检验检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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蜂产品 |
未经加工蜂巢、蜂蜡、蜂胶 |
II级 |
需检疫准入;境外生产加工企业注册登记;进境前需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进境时查验检疫证书并实施检验检疫 |
其它蜂产品 |
Ⅳ级 |
进境时实施检验检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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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品 |
未经加工皮、骨、鳞、壳等水生动物副产品 |
III级 |
进境时查验检疫证书并实施检验检疫 |
加工的皮、骨、鳞、壳等水生动物副产品,珊瑚、珍珠、天然海绵及其制品 |
Ⅳ级 |
进境时实施检验检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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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非食用动物产品 |
未经加工和初级加工的内脏、组织和消化液 |
I级 |
需检疫准入;境外生产加工企业注册登记;进境前需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进境时查验检疫证书并实施检验检疫;进境后在指定企业存放、加工 |
动物源性肥料,反刍动物源性骨明胶 |
II级 |
需检疫准入;境外生产加工企业注册登记;进境前需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进境时查验检疫证书并实施检验检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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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酪素等深加工或提炼的奶源性产品,其他明胶,硫酸软骨素、磷酸二氢钙、胆盐等深加工或提炼后的动物源性副产品 |
III级 |
进境时查验检疫证书并实施检验检疫 |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优化进境非食用动物产品风险级别及检验检疫监管措施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优化进境非食用动物产品风险级别及检验检疫监管措施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