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进口
- 申报进口脱脂牛骨粒属于国家禁止进口固体废物 | 2025年2月19日 | 黄岛海关 | 中国-青岛海关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进口脱脂牛骨粒27264千克。经查,实际进口货物属于国家禁止进口固体废物。另经查,上述固体废物已退运出境。
- 违规
- 进口
- 申报进口墨鱼骨属于国家禁止进口固体废物 | 2025年1月16日 | 黄岛海关 | 中国-青岛海关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进口墨鱼骨10000千克。经查,实际进口货物中含有61.4千克废旧电池属于国家禁止进口固体废物。另经查,上述固体废物已退运出境。
- 违规
- 进口
- 申报进口再生铝块属于国家禁止进口固体废物 | 2025年1月16日 | 黄岛海关 | 中国-青岛海关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进口再生铝块20062千克。经查,实际进口货物属于国家禁止进口固体废物。另经查,上述固体废物已退运出境。
- 违规
- 进口
- 走私进口各类厨具并在国内销售牟利 | 2025年2月7日 | 青岛大港海关 | 中国-青岛海关
当事人公司在明知海关对相关产品监管规定的情况下,为牟取非法利益,使用自制的虚假单据,以低报价格的方式,自日本走私进口各类厨具并在国内销售牟利。经计核,共计走私进口各类厨具共计34341.22千克,完税价格人民币5747871.44元,应缴税款人民币1206405.05元,偷逃税款人民币942597.32元。
- 走私
- 进口
- 申报进口再生橡胶属于国家禁止进口固体废物 | 2025年2月7日 | 黄岛海关 | 中国-青岛海关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进口再生橡胶54400千克。经查,实际进口货物属于国家禁止进口固体废物。另经查,上述固体废物已退运出境。
- 违规
- 进口
- 申报进口韩国三坐标测量机未经许可,擅自将货物从集装箱内拖出 | 2025年2月14日 | 日照海关 | 中国-青岛海关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从青岛大港海关申报进口韩国三坐标测量机1台,商品编码9031802000,价格75295.00美元,适用最惠国税率0%、增值税税率13%。上述货物自青岛运至当事人公司后,因运货司机急于将集装箱拉回青岛,当事人未经海关同意,擅自将货物从集装箱内拖出(货物包装尚未开拆)。2024年10月31日,日照海关至当事人查验时查发上述情事。
- 违规
- 进口
- 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存放船舶备件 | 2025年2月27日 | 黄岛海关 | 中国-青岛海关
当事人以保税仓库货物监管方式申报进境9票船舶备件等货物共计48333千克,均申报入青岛集美客公用型保税仓库。经核查发现,当事人于2024年7月25日至8月15日间,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将上述9票报关单下保税货物发运至仓库内存放。经计核,上述违法货物价值为人民币4248137.02元。
- 违规
- 进口
- 申报进口饱和无环烃属于国家禁止进口固体废物 | 2025年2月27日 | 黄岛海关 | 中国-青岛海关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黄岛海关申报进口饱和无环烃15票。经查,申报货物中有10397吨实际为化工业副产品废水混合物,均属于国家禁止进口固体废物。另经查,上述固定废物已退运出境。
- 违规
- 进口
- 未向海关申报外带进区内黄金料件 | 2025年2月19日 | 梅州海关 | 中国-汕头海关
当事人在执行加工贸易账册时,因对海关加工贸易监管规定不了解(H604623A0002为公司执行的首本加工贸易手册),与外商签订委托加工合同时约定零损耗委托加工,后直接按照合同约定,在手册设立、核销时,向海关申报黄金制成品单耗为零。当事人执行上述加工贸易账册期间,共实际使用黄金料件1449314.33克,产生实际损耗为307.87克,实际单耗为万分之二点一二,在账册H604623A0002设立、核销时,向海关申报黄金制成品单耗为零,涉嫌申报不实。经梅州海关计核,认定当事人在执行期间单耗申报不实涉及的黄金料件为307.87克,货值合计人民币14.491091万元。公司在账册H604623A0002执行过程中产生的损耗边角料现存放于公司仓库。
- 违规
- 进口
- 申报进口免税“横向拉伸烘房”未经海关许可擅自抵押 | 2025年2月18日 | 汕头海关 | 中国-汕头海关
当事人向海关申报进口免税“横向拉伸烘房”等7票货物,申报成交价格共7370000美元(折合人民币51575487元)。2024年7月31日,该公司在未经海关许可的情况下,将上述减免税货物抵押给某公司汕头分行,抵押期8年。经海关计核,上述减免税货物扣除应折旧部分后价值为26500037.42元。案发后,该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解除上述货物的抵押。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未经海关许可擅自抵押的违规行为。
- 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