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用物项,是指既有民事用途,又有军事用途或者有助于提升军事潜力,特别是可以用于设计、开发、生产或者使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货物、技术和服务,包括相关的技术资料等数据。近期《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的出台,使得我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之法律体系逐步建立与完善起来。
孙国东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兰迪深圳主任
发布于2024-10-31外贸进出口管制阅读795次
不可靠实体清单制度(以下简称清单制度)和出口管制管控名单制度(以下简称名单制度)都是近年来出于国家安全、保护中国企业、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等而建立起来的,前者对于清单中的实体采取限制、禁止进出口、禁止出入境和投资等措施,后者对于管控名单采取禁止、限制、中止有关管制物项的出口等措施。
孙国东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兰迪深圳主任
发布于2025-03-12外贸进出口管制阅读139次
早在十几年前就有了因行为禁止,从而引起行为对象(物)的进出口管理属性判断的说法,并且占了上风,导致众多不属于禁止性管理属性的进出口货物,变成了禁止进出口货物,混淆了禁止与限制的区别,更加进一步导致了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罪适用范围的扩大化。本文从进出口货物管理属性入手,探讨“行为上的禁止”能否影响货物进出口管理属性的变化,进而影响货物禁止进出口的判断,并详细分析这一说法的危害性。
孙国东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兰迪深圳主任
发布于2025-03-06外贸进出口管制阅读145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以下简称《出口管制法》)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随后《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以下简称《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加上之前已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军品出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军品出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出口管制条例》(以下简称《核出口管制条例》),这一法三条例构成了我国出口管制法的基本框架。本文在此框架内,对其基本法律制度作一详细解析。
孙国东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兰迪深圳主任
发布于2025-02-12外贸进出口管制阅读281次
我国出口管制中的两用物项,是指既有民事用途,又有军事用途或者有助于提升军事潜力,特别是可以用于设计、开发、生产或者使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货物、技术和服务,包括相关的技术资料等数据。商务部、海关总署于2024年12月31日以公告2024年第67号发布了2025年度《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其中涉及两用物项出口许可证管理部分,因与新的出口管制制度相关,因而,比起往年有较大变化。本文就结合这些变化对于其中《两用物项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事项予以重点解析。
孙国东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兰迪深圳主任
发布于2025-02-03外贸进出口管制阅读768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