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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产权侵权与企业分类管理
    发布时间:2009-12-03 10:21:00  来源:  浏览:3481次

     

    访谈主题:知识产权侵权与企业分类管理



    访谈时间:

    访谈嘉宾:中国海关律师网创办人、合伙人孙国东律师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这里是中国海关律师网在线访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以海关总署令第170号对外公布,并自起施行)施行已一年多了,其中以知识产权侵权状况作为企业分类管理的考量因素之一尤其引起广大企业的关注。为了使企业可以深入了解海关查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对企业分类管理的影响,进一步重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问题,提高自身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今天将由中国海关律师网创办人、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孙国东律师就《办法》的修订背景、特点以及具体规定进行在线解答,欢迎大家提问。【11:02】


    [主持人]下面,首先请孙律师对《办法》中将关于知识产权侵权状况作为企业分类管理的考量的有关内容进行介绍。【11:03】


    [孙律师] 海关企业分类管理适用属地管理的原则,根据《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企业的管理类别由企业注册地直属海关负责审定、调整,同时海关总署对企业分类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目前来说,你的这种情况应该还不算1年内两次因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而被海关行政处罚。但企业必须对这种情况给予重视,不排除将来海关总署会对此进行明确。【11:26】







    [孙律师]办法第七条、第八条和第九条明确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因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而被海关行政处罚的会影响企业类别。其中第七条规定:A类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三)连续1年未因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而被海关行政处罚……而第八条规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C类管理:……(三)1年内有2次因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而被海关行政处罚的……第九条规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D类管理:……(三)1年内有3次以上因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而被海关行政处罚的。【11:08】


    [孙律师]与此同时,办法

    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也明确规定了报关企业因代理报关的货物侵犯知识产权而被海关没收的同样会影响其企业分类。其中第十三条规定:A类报关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三)连续1年代理报关的货物未因侵犯知识产权而被海关没收……而第十四条规定:报关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C类管理:……(三)1年内代理报关的货物因侵犯知识产权而被海关没收达3次的……第十五条规定:报关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D类管理:……(三)1年内代理报关的货物因侵犯知识产权而被海关没收达4次以上的。【11:11】

    [孙律师]由此可见,无论是对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还是对报关企业来说,进出口货物的侵权状况对企业分类的考量都是相当严格,一有不慎,甚至可能直接影响企业的生存,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11:12】






    [主持人]现在有网友开始提问了,让我们看看他们的问题。【11:13】



    [网友:风风]我是一报关企业的业务主管,企业目前适用B类管理,但前不久代理报关的一批货物因涉嫌侵犯知识产权已被海关没收,这样是否会影响管理类别。【11:14】

    [孙律师]如前所述,办法



    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规定,报关企业1年内代理报关的货物因侵犯知识产权而被海关没收达3次的降为C类,1年内代理报关的货物因侵犯知识产权而被海关没收达4次的降为D类。目前货物只是被扣留,还未被海关没收,因而暂不会影响你公司的企业分类。【11:16】

    [网友:一鸣惊人]孙律师,我接着您说的问题问一下,货物因侵权被没收,具体是以什么时间作为认定标准?【11:17】



    [孙律师]根据办法

    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行为以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生效时间为准。【11:18】

    [网友:疑惑]我报关企业与代理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管理类别抵触时,海关如何实施分类管理?【11:19】



     [孙律师]这个问题在办法



    第二十七条第二款有明确规定:因企业的管理类别不同导致应当实施的管理措施抵触的,海关按照下列方式实施:(一)报关企业或者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为C类或者D类的,按照较低的管理类别实施相应的管理措施;(二)报关企业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均为B类以上管理类别的,按照报关企业的管理类别实施相应的管理措施。【11:21】


    [网友:跨关区]我是一家深圳的进出口贸易企业的经营者,目前是B类企业。经常在深圳和黄埔口岸出口货物。如果我在深圳口岸出口的一批货物因侵权被海关没收,而1个月后又有一批货物在黄埔口岸同样因侵权被没收,这样是不是适用《办法》第七条的规定而被将为C类,即这样算不算1年内两次因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而被海关行政处罚?【11:23】


    [网友:跨关区]我是一家深圳的进出口贸易企业的经营者,目前是B类企业。经常在深圳和黄埔口岸出口货物。如果我在深圳口岸出口的一批货物因侵权被海关没收,而1个月后又有一批货物在黄埔口岸同样因侵权被没收,这样是不是适用《办法》第七条的规定而被将为C类,即这样算不算1年内两次因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而被海关行政处罚?【11:23】




    [网友:COCO]加工贸易企业多次涉及定牌加工侵权问题,是不是也要按照《办法》的规定调整管理类别?【11:27】

    [孙律师]根据《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在海关登记的加工企业,按照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实施分类管理。也就是说,如果加工贸易企业1年内2次以上因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而被海关行政处罚,是会被降级的。【11:29】




    [网友:外贸公司]我公司正在向海关申请适用A类管理,今天申请被退了回来,说是因为我们现在有个涉嫌侵权的案件正在调查。海关可以这样解释吗?【11:30】

    [孙律师]根据你说的情况,海关的做法并无不妥。因为根据《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海关对企业申请适用AA类、A类管理审核期间,发现企业涉嫌走私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以及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尚在侦查或者调查中的,直属海关应对其申请予以退回,并作出不予适用的决定。所以你公司最好待有关案件调查清楚,明确没有侵权的情况后再向海关提出申请。【11:32】




    [孙律师]在这里我补充说一下,有时候进出口企业接单是对货物状况不清,极容易导致侵权情事发生,这样对自己申请AA类、A类管理是十分不利的,应该加以重视。【11:33】

    [网友:lingling]去年我们因为不了解企业分类的新规定。连续几票货物都因为有侵权产品而被海关没收,同时也从B类降为了C类,损失非常惨重,教训很深刻。现在经过整顿,企业各方面已经恢复正常,请问能否申请回B类管理?【11:35】




    [孙律师]你的教训非常值得大家总结。根据《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C类企业自海关作出类别调整决定之日起满1年未再发生本办法第八条所列情形的,经企业申请,海关将其调整为B类。所以,只要海关对你公司作出的类别调整决定已满1年,你公司又没有走私、多次违规、侵权、拖欠税款等情形,就可以申请调回B类。【11:38】

    [网友:lingling]不好意思,我接着问。那我们申请调回B类管理的话大概多长时间能够确定下来?【11:39】

    [孙律师]《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申请AA类的,海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适用或者不予适用的决定;对申请A类的,海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适用或者不予的决定。对于申请C、D类调整为B、C类的,海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个月内作出调整或不予调整的决定。【11:42】

     [网友:阿东]如果我的企业因侵权被降到C类,实质上的影响是什么呢? 【11:43】

    [孙律师] 对C、D类企业,海关要在审单、查验、核查等通关、加工贸易业务开展和后续管理环节实行严密的监管措施,包括1.对进出口货物的价格、归类、原产地、税率、汇率等税收要素实行重点审核;2. 对进出口货物实施重点查验;3. 对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实转”。;4. 加工贸易核销时实施下厂核查。;5. 对进口的海关监管货物,实施实地核查。【11:46】




     

    [孙律师]举个简单的例子,如果你是B类企业,你进出口的货物正常情况下被查验的几率可能只是1%,但是如果是被降为C类,货物被查验的几率可能就在50%以上了。如果被降为D类那就更不用说了。企业根本没办法正常运作。【11:48】

     [网友:SUN]孙律师,您前面提到的连续1年代理报关的货物未因侵犯知识产权而被海关没收……,这个连续1年是怎么理解?【11:49】

    [孙律师]这个问题是涉及向下调整企业管理类别的,简单点说就是涉及降级,根据海关总署的有关解释,是以最近一次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算倒推12个月计算。还是举个例子,比如是,你最近一次因侵权被海关处罚,决定书的生效日期是,那么从至期间有超过2次(含本次),那么就应当适用《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予以降级。【11:53】

    [主持人]看看今天的时间也差不多了,我们留点时间给孙律师总结一下。【11:54】



    [孙律师]好的。各位网友,今天跟大家对知识产权侵权与企业分类管理这个问题进行了解读和深入探讨。我的感觉是:将知识产权问题纳入企业分类管理,是海关根据当前形势的发展做出的重要变革。其目的是规范企业进出口行为、促进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从而加强自主自主创新,为实现国家的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做出海关应尽的贡献。广大外贸企业以及从事进出口贸易的同仁们,应对此有着清楚的认识,也应该懂得尊重知识产权、拒绝侵权贸易是维持企业稳定,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保障。否则,在海关日益提倡诚信管理,差别管理的形势下,不仅不能够享受通关便利,反而使企业陷入困境。谢谢大家今天的参与。谢谢!【11:58】



    [主持人]好,谢谢孙律师。如果大家有更多关于知识产权与企业分类管理的问题、意见及相关建议,欢迎大家登陆中国海关律师网,通过我们网站的“海关律师网论坛”栏目提出来。



        谢谢大家参与。【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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