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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知情代收毒品邮包案
    发布时间:2010-03-03 09:08:00  来源:  浏览:1968次

    案情:

    郑某某,女,32岁,系一名外资单身白领。在网上结识一自称是美国人的Jack,两人在网上聊得火热,成了好朋友。20091020Jack说他要寄一个邮包给他在广东的一位亲戚,请郑某代收并转交。同年1025日,海关驻邮局办事处从该邮包查获海洛因1500克。郑某某作为收货人,随即被海关缉私部门带走。

     

    海关律师点评:

    律师在接到该案法律咨询时,马上意识到这是一起国外毒品走私集团利用国内不知情人员代收邮件走私毒品的案件。

    根据我国《刑法》,走私毒品罪是指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和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毒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根据我国刑法,所有的走私犯罪在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即行为人故意逃避海关监管。本案郑某某并没有犯罪的故意,她并不知道Jack走私毒品的犯罪行为,没有与Jack共同犯罪的故意。所以郑某某应不构成走私毒品罪。

    律师在接受家属的授权委托后,以最快的速度会见了当事人,了解案情,为当事人提供了法律咨询,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终当事人以取保候审的形式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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