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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亲历:跨境邮寄口罩出境9条疑问
    发布时间:2020-04-28 15:36:00  来源:  浏览:3484次

    最近一个多月来,由于海外疫情严峻,对于口罩等医疗器械,我国企业大量出口,为此国家有关部门出台了加强出口医疗物资质量安全监管、医疗器械出口检验等公告,严把出口医疗器械质量关。

    在此期间,我们兰迪律师事务所海关部专门针对企业医疗器械的出口合规进行了专题直播,同时还接受了多起关于个人跨境邮递口罩等医疗器械的咨询。

    为此,对于个人跨境邮递口罩等医疗器械,我们整理了这篇文章,将有关问题以答疑的形式发布,希望有助于广大朋友了解海关邮递物品政策。

    一、作为个人物品,海关允许邮递口罩等医疗器械出境到国外吗?

    允许邮递。

    海关对于个人物品携带、邮递进出境实行是负面清单制度,即不在禁止、限制之列的,均允许进出境。海关总署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出境物品表》(海关总署令第43号)对禁止进出境、限制进出境的范围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口罩等医疗器械均不在禁止、限制之列,因而允许邮递出境。 

    二、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20年第5号、第12号以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53号是否适用于个人邮递物品出境?

    不适用。

    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20年第5号、第12号是规范医疗器械出口秩序、加强医疗器械出口质量管理的文件,针对的是公告内所涉及的医疗器械作为货物的出口,而不涉及个人物品(包括行李物品和邮递物品)的出境。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53号规范的是11类19个税号医疗器械的出口商品检验,两样所针对是同样是出口货物,而不涉及个人物品(包括行李物品和邮递物品)的出境。 

    三、个人邮递口罩等医疗器械出境,海关对于邮递数量或价值有哪些规定?超出规定范围的怎么办?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的规定,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根据公告的规定,邮递口罩等医疗器械出境到国外(外国国家或地区)的,海关以价值1000元人民币为限,超过的不予验放。凡在限值以内的,均可获得验放。如果超出了上述规定的范围,要么,办理货物报关出口手续,适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20年第5号以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53号的规定;要么,超出部分予以退运。 

    四、在限值范围内的口罩等医疗器械邮递出境,是否要向海关提交医疗器械注册证书,是否要做出口商品检验?

    均不需要。

    前文已提到,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20年第5号以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53号只规范医疗器械作为货物的出口,而不适用个人行李物品、邮递物品进出境。 

    五、在限值范围内的口罩等医疗器械邮递出境,是否可以用快件的形式申报通关?

    可以。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19号,B类快件是指境内收寄件人(自然人)收取或者交寄的个人自用物品(旅客分离运输行李物品除外)。因此,对于个人通过快递公司交寄的个人物品,对应相应的的快件类别,寄往国外在1000元以内的,属于个人物品类(B类快件),适用个人邮递物品政策,可以按快件形式申报出境。 

    六、邮递出境时谁是向海关承担责任的主体,应当如何向海关申报?

    出境邮递物品所有人(寄件人)承担申报责任。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64号,出境邮件的寄件人为申报主体;寄件人可以自行向海关办理物品的通关手续,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同时,寄件人也要对物品的质量负责。 

    七、私人代购口罩寄到国外可能会有怎样的法律风险?

    如果是以商业目的进行,存在赚取差价牟取利润的情形,邮寄出境环节又是以个人物品名义申报,则存在申报不实的问题。是否涉嫌走私,目前口罩类商品不涉出口税,不涉出口管制或出境限制,因此不涉及构成走私的问题。但是根据《海关法》《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申报不实行为,也会涉及海关行政处罚。 

    八、邮递出境与跨境电商零售出口是什么关系,个人物品能否以跨境电商的形式出境?

    两者是不同的通关模式、适用不同的海关监管方式。

    根据国办发[2013]89号,跨境电商零售出口,是指我国出口企业通过互联网向境外零售商品,主要以邮寄、快递等形式送达的经营行为,即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对消费者出口。我国出口企业与外国批发商和零售商通过互联网线上进行产品展示和交易,线下按一般贸易等方式完成的货物出口,即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对企业出口,本质上仍属传统贸易,仍按照现行有关贸易政策执行。 

    九、跨境邮递口罩出境注意事项。

    (一)如实申报。寄件人在邮递时应当如实、完整填报寄递口罩等医疗器械的相关信息。

    (二)检查产品质量。虽然个人邮递物品不适用出口的规定,但是我们仍然建议从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的企业名单中购买相关医疗器械产品。

    (三)关注目标国家(地区)的海关通关、物流状况。了解目的地海关对于邮递口罩进境的规定,预防因不符合其入境规定而遭到扣留的情况;同时,防止因关口关闭、物流停滞造成的滞留。

    (四)严禁夹藏国家禁止、限制出口物品。

                                                         (文/韩逸航,指导律师/孙国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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