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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认证企业制度视角下的企业刑事合规建设
    发布时间:2021-01-20 09:39:00  来源:  浏览:2706次


    海关根据信用状况将进出口企业认定为认证企业、一般信用企业和失信企业,其中,认证企业又分为高级认证企业和一般认证企业;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及相关认证标准的规定要求,按照诚信守法便利、失信违法惩戒原则,对进出口企业分别适用相应的管理措施。

    进出口企业在海关领域的刑事犯罪主要分为涉税走私犯罪及非涉税走私犯罪。在刑事合规上,进出口企业有哪些需求,有哪些惨痛的教训,如何使得失足企业尽快走上合法经营的道路。本文从成功案例出发,探讨以海关信用管理的角度,用认证企业的标准做好企业刑事合规、防范刑事风险的路径。

    一、海关刑事合规体系建设的有益探索

    (一) 运用刑事合规设计使涉案企业尽快复工复产。

    案例1,某保税港区内大型化工企业。该企业在进口货物入区加工过程中,因为疫情期间没有工人上班,无法进行正常加工生产,而前期进口的货物陆续到港、存入仓库,公司为了节约成本、盘活资金,临时雇用少量装卸工人将部分原料未经加工伪报出区,造成国家税收损失,被立案侦查,偷逃税款达数千万元。为了响应政府“六保”“六稳”的号召及复工复产要求,在律师的合规指导下,案件侦查期间,经各相关方面协调一致的努力,企业很快复工复产。

    律师的合规指导从该涉案企业的实际需要出发,紧扣国家“六稳”“六保”政策落实,为企业复工复产设计了一整套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制度,向海关提交报告,获得理解与支持。

    (二)运用刑事合规制度建设承诺使得涉案企业不起诉。

    案例2,某大型高新技术企业(主要研发液晶显示技术)。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一方面,委托他人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进口液晶显示器,俗称“正贸”,另一方面,为了节省成本,委托包税通关人以货物价值的一定百分比作为通关费用,委托其代理进口液晶显示器。因而被刑事立案,追究刑事责任。考虑到当前疫情原因、企业认罪认罚并已缴纳补税税款,同时企业承诺建立刑事合规规范制度,检察院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律师的合规指导从该涉案企业案发的实际需要出发,适时运用检察机关对待民营企业家“可诉可不诉的不诉”政策,为该企业的不诉制订了完善的刑事合规方案,并向检察机关提交了律师意见。

        二、运用认证标准是实现企业海关刑事合规的必然要求

        (一)进出口企业自身发展的要求。

    海关是国家进出关境的监督管理机关,依法监管进出口货物,征收进出口税,实行海关统计,知识产权保护,实施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出入境卫生检疫,依法查处走私违法活动。可以说,企业所有的进出口货物的活动都受到海关监管。

    企业受海关管理的范围广泛,尽管不能说进出口企业动辄得咎,但是的确非常容易触犯海关法律法规,受到海关处罚,甚至刑事追究。那么,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刑事合规实际是其最低限度的要求,但是如果按海关信用管理的角度来做好刑事合规,则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也就是说不去走私犯罪、不去做违法事项,是企业进出口活动的最低要求;但是,不等于说,有效的防范工作就不用去做,因为只有做到了不做坏事,才有进一步的机会做合法企业,甚至往高一层次努力,甚至做模范、做表率。而进出口企业的模范、表率就是认证企业。

    (二)海关法律本身的专业化、国际化的要求。

    1.海关法律专业化。

    海关管理涉及货物进出口及相关的贸易管理、税收征管、知识产权保护、检验检疫、贸易统计、查缉走私,其中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众多,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企业要遵守这些法律规范,可以如同说雾里看花,如何看清。

    海关法律本身的专业化最集中的体现在商品归类、海关估价上:归入不同类别,其享有的关税措施、非关税措施是不同的,而如何进行归类,必须精通归类规则,熟悉产品知识;同样,采用何种海关估价方法,对于企业意义也非常重大,在有利的估价方法中,如何对计入完税价格的因素进行判定又是极具专业性的课题。

    2.海关法律国际化。

    海关管理涉及货物进出口的规范还体现为国际化,具有国际法性质。关于贸易管制,要遵守国际条约中关于化学武器、濒危物种、文物、毒品、贸易禁运等的规定。关于关税征收,要遵守国际公约、双边多边贸易协定中关于关税减让、商品归类、海关估价、原产地的规定。所有加入的这些国际公约、贸易协定都要转化为国内法,供我国海关执法。这些对于企业来说不仅是专业性强,而且企业要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国际大循环、国际大分工,同样要遵守这些规定。

    海关法律政策本身的专业化、国际化,也要求进出口企业必须具备专业化考量、国际化视野、合规化思维,以此做好合规制度建设,防范各种风险。

    (三)企业进出口的痛点与教训。

    由于专业化、国际化,对于进出口企业来说,其痛点就在于由于不熟悉海关法律政策,尤其是国际贸易规则、海关估价规则、商品归类规则、原产地规则以及其中的申报制度、外贸与报关代理制度等,而导致的违规甚至走私的后果发生。

     

    三、海关认证企业制度是企业海关刑事合规体系的基石

    (一)海关认证企业起源。

    我国的海关企业认证制度最初是来源于海关对企业的分类管理,当时对进出口企业分为AA、A、B、C、D类,相应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通过企业分类管理、信用管理的实践,中国海关也在不断探索更好服务于进出口企业并与国际海关接轨的方式,其中,认证企业制度就是一种新的尝试。

    认证企业是中国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中国海关依据有关国际条约、协定以及本办法,开展与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海关的AEO互认合作,并且给予互认企业相关便利措施。中国海关根据国际合作的需要,推进“三互”的海关合作。

    (二)海关认证企业制度的启示。

    2016年11月由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等40个中央部门联合签署的《关于对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实施联合激励的合作备忘录》对外发布,对高级认证企业实施绿色通道、减少查验、减少抽查等49项守信联合激励措施,也将使海关认证企业证书的含金量越来越高。

    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等33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7]427号),实施失信联合惩戒的对象,为海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认定的海关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诚信受奖、失信惩戒应当成为企业合规制度建设的动力与警示。

    (三)海关认证企业制度是企业刑事合规的标尺、方向、目标。

    海关认证的基础是海关认证企业标准。所谓海关认证企业标准,实际就是通过海关认证所需的条件和要求,经海关认证,符合该条件,即被评定为认证企业。

    与认证企业的等级相对应,认证企业标准分为高级认证企业标准和一般认证企业标准,每类标准均包括通用认证标准和根据企业经营类别不同而制定的单项认证标准,具体包括内部控制、财务状况、守法规范、贸易安全4大类标准,而单项认证标准通常会只包括内部控制与贸易安全两项。进出口企业对照认证企业标准,可以有效筑牢防范刑事风险的防线,将刑事合规做实做牢做到位。

     

    四、借助海关认证企业制度促进涉案企业合规建设,可以有效实现刑事合规目的,促成企业合法生产经营

    (一)在刑事追诉期间恢复正常生产经营。

    在案例2,该企业受疫情影响停产已达3月,损失巨大,海关立案侦查后,企业面临倒闭。在侦查期间,企业要求复工复产的愿望非常强烈,但是案件还在侦查之中,相关负责人仍然处于羁押状态,如何实现复工复产是十分需要付出艰苦的努力。辩护律师参考海关认证企业制度、结合企业处于案件追诉期间的特别要求,在征得主管海关同意、当地政府支持下,向海关提供了刑事案件企业合规方案,帮助企业草拟、审核由企业向海关提交关于开展合规工作完善管理防控风险的整改报告”,作出强化合法合规经营意识完善技术监控手段完善管理制度建设贸易和货物安全体系的承诺,并帮助、督促企业着手各项措施的落实与执行。而整改报告就是海关认证企业制度及案件实际情况相结合的文件,也是运用海关认证企业制度达到刑事合规并进一步实现企业复工复产的成果。

    (二)承诺建立刑事合规防范体系,争取相对不起诉。

    在案例1,该高新技术企业包税走私案发于疫情前,但是案件审查起诉是从疫情期间开始的,委托辩护律师团队时已是一退结束。因为是涉案偷逃税款达600余万,实现不起诉的难度空前,我们发动了团队力量集中攻关,经过深入细致对证据的研判与核算,提出了减税方案,得到检察机关与缉私部门的认可,实现有效减税幅度达40%。之后,我们提出在企业及老板认罪认罚、补交漏交税款的前提下企业刑事合规承诺,律师提交请求相对不起诉的法律意见书。最终获得检察的批准,公司不被起诉,老板、员工同样不被起诉。其中,企业刑事合规承诺内容主要参考一般认证企业的认定标准,结合该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技术及进出口业务的实际情况。合规承诺除了一般性的承诺外,还重点针对该企业实际情况,作出了建立内部风险控制机制(完善组织机构、业务控制制度)、商业伙伴安全制度的特别承诺;在做出承诺的同时,加紧筹划并着手实施企业的合规制度建设,以实际行动向检察机关交出满意的答卷。

     




     


    孙国东 责任律师 孙国东  / 兰迪深圳主任
    走私刑辩律师,进出口企业刑事合规,海关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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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律师
      孙国东
       孙国东律师执业证14403200110438891
      孙国东律师执业于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兰迪深圳主任。十五年海关工作经历,二十三年律师执业经历。首创“海关律师”,2006年创办“海关律师网”(https://www.customslawyer.cn/),并组建海关法律服务团队。兰迪海关法律服务一体化团队创始人。深圳市进出口商会首席关务专家。        孙律师专注于海关、进出口领域法律服务,包括走私刑事辩护、逃避商检罪刑事辩护、骗取出口退税罪刑事辩护、海关行政处罚争议、关税争议解决、进出口企业合规等。
      1986年7月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律系
      中国律师执业资格。
      深圳市进出口商会“首席关务专家”。2006年创办“海关律师网”
      (https://www.customslawyer.cn/)、编纂“海关法库”,形成完整的海关与外贸法律体系。
      著述:《海关估价与纳税争议》 (与陈兵合著,于2024年1月由中国海关出版社出版发行); 《走私刑事辩护文 集》 (第一集、第二集);数百篇专业文章。
      中文、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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