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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骗取出口退税类犯罪的量刑依据及处罚概述
    发布时间:2022-11-30 17:46:27  作者:费云  浏览:2360次


    出口退税是指对出口货物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出口退税制度国家税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出口退税类犯罪不仅会导致国家税收损失,还会破坏我国税收管理制度和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本文主要介绍我国刑法中的骗取出口退税类罪名和犯罪情节,分析和比较各类出口退税犯罪的量刑及处罚特点。

    目前我国刑法中针对出口退税类的罪名主要有骗取出口退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制造以及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以及骗取出口退税相关的盗窃罪和诈骗罪等。

    一、骗取出口退税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四条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如何界定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0号)对此有明确的规定。

    以下结合刑法及法释〔2002〕30号的规定,列表如下:

    骗取出口退税罪量刑幅度一览表

    数额较大的(5万元以上)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50万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1、造成国家税款损失30万元以上并且在一审判决宣告前无法追回的;

    2、因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两年内又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250万元以上)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造成国家税款损失150万元以上并且在第一审判决宣告前无法追回的;

    2、因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两年内又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该罪的量刑幅度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中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界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法〔2018〕226号)第二条的规定,在新的司法解释颁行前,对虚开增税专用发票刑事案件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0号)第三条的规定执行。

    以下结合刑法、法〔2018〕226号、法释〔2002〕30号的规定,列表如下: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量刑幅度一览表

    个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

    5万元以上)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50万元以上)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250万元以上)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5万元以上)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税款数额较大(50万元以上)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250万元以上)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三、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九条,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量刑幅度为“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发〔1996〕30号)第六条规定了不同档次量刑的适用数额。

    以下结合刑法及法发〔1996〕30号列表如下: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量刑幅度一览表

    非法出售、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50份以上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量巨大的200份以上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量特别巨大的(1000份以上)

    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四、与骗取出口退税相关的盗窃罪和诈骗罪

    除了专门的涉骗取出口退税类犯罪以外,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条,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或者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分别按照盗窃罪、诈骗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按照盗窃罪定罪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8号)第一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以下结合刑法及法释〔2013〕8号列表如下:

    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量刑幅度一览表

    数额较大的

    1000~3000元以上)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

    3万元~10万元以上)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

    2500份以上)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按照诈骗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对于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量刑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第一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以下是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诈骗罪量刑幅度:

    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量刑幅度一览表

    数额较大的

    3000元~1万元以上)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

    3万元~10万元以上)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

    50万元以上)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五、单位涉骗取出口退税罪的处罚。

    (一)骗取出口退税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一十一条之一第二款,单位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主刑、并处罚金

    (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主刑。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二百一十一条,单位犯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主刑、并处罚金

    (四)与骗取出口退税相关的盗窃罪和诈骗罪。

    刑法对此没有单位犯罪的规定。


    费云 责任律师 费云  / 兰迪海关部
    走私刑辩律师、关税争议解决、海关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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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费云

      兰迪海关部成员,专职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美国特拉华法学院法律硕士(LLM),高级企业合规师。曾参与西南政法大学国际化人文特色智库项目,中美贸易摩擦问题研究项目等。2020 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专注于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商品归类、海关估价、进出口贸易合规、企业合规、跨境电商等法律服务。跟随指导律师办理多起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海关与涉外行政案件;多次参与为客户进出口贸易中的疑难问题出具法律意见,提供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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