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律师说法 > 海关行政处罚与争议解决
    “新三样”出口被罚,危险货物锂电池出口如何做到包装检验合规?
    发布时间:2024-04-29 17:20:00  浏览:266次


    一、案情简介

    2022年11月7日,当事人公司申报出口一批储能电源,申报数量200台,申报货值297800元人民币。该批货物出口至德国。11月9日,星沙海关实施查验发现,每台储能电源均含有一组518.4瓦时的钾电池组,不符合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规定的包装豁免条件,属于第9类危险货物。当事人公司未在外包装上张贴危险品标识,未按危险品申报,且无法提供《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14890元整。

    二、危险货物出法律规范分析

    (一)危险货物定义及分类

    在现行法律体系中,对危险货物的概念作出明确规定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和《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依据《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12)、《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2012)、《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TDG)分类原则,危险货物可分为9大类。

    图片1.png

    依照上述法规分类,本案所涉锂电池组属于第9类危险货物,也即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锂电池项下还包括锂金属电池和锂离子电池。

    (二)危险货物出包装监管要求——以锂电池出为例

    《中华⼈民共和国进出商品检验法》第⼗七条规定:“为出危险货物生产包装容器的企业,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生产出危险货物的企业,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使用未经鉴定合格的包装容器的危险货物,不准出”这两种鉴定分别对应,也就是俗称的“危包证”。在国际层面,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TDG)、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国际民航组织技术细则(ICAO-TI)等国际货物运输法规。

    本案中,海关处罚决定中提到“不符合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规定的包装豁免条件”,那么出锂电池哪些情形属于包装豁免条件?按照《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的规定,有部分出锂电池能豁免“危包证”要求,主要分为两大类:

    1.属于UN3171的锂电池。即在电动汽车和电动自行车等车辆中使用的锂电池不受危险品包装要求的限制。

    2.额定容量或锂含量较小的锂电池。按照《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规定,需办理危包证的电池为:锂金属电池或锂合金电池,锂含量大于1克,对于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组,合计锂含量大于2克;锂离子电池,瓦特-小时的额定值超过20wh,对于锂离子电池组,瓦特-小时的额定值超过100w·h。在以上额定容量或锂含量范围以下的锂电池,属于豁免情形。同时,这些电池还需要满足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规则第188条的具体规定。需要注意的是,此项豁免仅适用于“危险品包装证明”要求;锂电池外包装仍应标明瓦时额定值并带有适当的锂电池标记。

    对于锂电池电动车(UN编号3171),集装箱式锂离子电池系统(UN编号3536),虽然在国际危险品货物运输中没有对包装规范的具体要求,无需申请危包使用鉴定,但在出时应根据其实际运输方式,满足相应安全运输要求。

    三、锂电池出口包装检验常见法律风险

    锂电池在出时,由岸海关对属地海关签发的“危包证”进行验核,海关查验重点主要在于验核出锂电池“危包证”信息是否与实货相符,包括包装类型、UN标记、锂电池标记、实际出数量等。

    从常见的违规情况来看,主要问题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当锂电池不满足豁免条件时,企业未按规定申请《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和《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导致在岸查验环节无法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二是部分锂电池的外包装上,锂电池的标记被不当遮盖,或者未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清晰、准确的标示。这些问题都可能导致锂电池在运输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并可能引发相关法规的违反。

    本案中,当事人公司正是因为不符合豁免条件,未按规定申请“危包证”且未进行危险品标识,星沙海关依据《进出商品检验法》第⼗七条和《进出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进行了行政处罚。依据《进出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提供或使用未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鉴定的出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最高可处十万元处罚。

    四、律师合规提示

    近年来,“新三样”产品成为我国出发展的强劲动能,2023年,“新三样”产品合计出1.06万亿元,首次突破万亿元大关。伴随而来的,是相应出法律合规风险,中国是锂电池产品的主要生产国和出国,锂电池出企业须遵守严格国际和国内法规。

    海关律师建议,在进行出锂电池等危险货物时,首先,明确所出的危险货物的具体性质,包括其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等特性,及其危险货物分类和UN编号。其次,了解国际上的相关运输协议和法规。锂电池出涉及的政策法规及货物包装技术要求较多,企业可事先了解法规标准、申报流程及包装要求。政策法规可能随时发生更新,因此,企业应密切关注相关法规的变化,加强内部管理和培训,确保出危险货物符合最新的监管要求。最后,对于按规定需要办理“危包证”的货物,必须严格遵循国内法律和国际法规,依法依规申请“危包证”,保障出危险货物的运输安全。

     


    刘嘉文 兰迪海关部成员 刘嘉文  / 兰迪海关部
    海关争议解决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兰迪海关部
      刘嘉文

      法学硕士,研究领域为海关法、国际贸易法。具有海关实习经历,曾参与WTO政策问题审议,完成多项海关总署署级课题研究项目,内容涵盖CPTPP规则研究、自贸试验区便利化指数研究、单一自贸区建设、智慧海关建设、国际海关监管机制比较等,并于WTO法学会发表专业论文。目前致力于海关领域法律服务。


      联系电话:17366757138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