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8日,美国农业部食品安全检验局(FSIS)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对美国出口的在中国屠宰的禽肉产品》最终规则,允许中国自产原料熟制禽肉对美出口。该规则于2019年12月8日正式生效。
为方便企业全面掌握有关要求,保障中国输美自产原料熟制禽肉贸易顺利开展,中国海关总署于2019年12月23日发布2019年第214号公告,公告内容如下:
一、出口生产企业出口产品范围
允许出口美国的中国自产原料熟制禽肉包括:冷藏或冷冻的完全熟制鸡肉或鸭肉产品。
二、对于出口生产企业及产品要求
中国输美自产原料熟制禽肉的出口生产企业应按我国法律法规规章组织生产和出口,并应当保证出口的熟制禽肉符合美国的标准和要求。出口生产企业应持续符合美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并根据美国法规要求接受美国官方检查。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见公告附件。
三、出口生产企业的备案与对美推荐注册申请
已在海关备案的生产企业可以向主管海关提出对美推荐注册申请;未在海关备案的生产企业应先在主管海关备案,再提出对美推荐注册申请。
四、对美推荐注册的出口生产企业范围
对美推荐注册的出口生产企业包括熟制禽肉生产加工企业、储存冷库以及提供自产原料的屠宰厂。出口生产企业在获得美国农业部注册后方可开展出口贸易。
延伸阅读::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14号(关于中国自产原料熟制禽肉输美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