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能源局印发《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进一步调整完善了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
与修订前的管理办法相比,新管理办法主要进行了以下调整:取消了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免税额度管理,有利于适应市场经济规律要求,进一步发挥进口税收政策效用;将政策管理牵头部门调整为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利于发挥产业主管部门优势,简化政策管理流程;明确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另行制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新管理办法将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修订前的管理办法同时予以废止。
文章来源:财政部网站,原文标题“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 2020年0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