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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部印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便利技术进出口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03 20:48:53  来源:商务部网站  浏览:1754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决策部署,保障全国技术进出口管理工作顺畅开展,切实为技术进出口经营者提供优质服务,2月3日,商务部印发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便利技术进出口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坚决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将服务企业、帮扶企业摆在技术进出口工作优先位置,切实支持企业开展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一是积极推进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无纸化流程,最大限度推行“不见面”服务;二是配合做好与疫情防控相关的技术进出口工作,对于涉及疫情防控及公共卫生安全的技术进出口业务要快速响应并提供全方位服务。

     

    附件: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便利技术进出口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决策部署,保障全国技术进出口管理工作顺畅开展,切实为技术进出口经营者提供优质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应对疫情、服务企业的重要性
      当前正处于疫情防控关键期,各有关单位要深刻认识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坚决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同时要将服务企业、帮扶企业摆在技术进出口工作优先位置,切实支持企业开展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帮助企业度过难关。

      二、积极推进无纸化流程,最大限度推行“不见面”服务
      2020年1月1日,商务部技术贸易管理信息应用(以下简称技术应用)已增加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无纸化功能,技术进出口经营者可选择在线上传合同登记申请书、合同文本、签约双方法律地位证明文件等电子文本的方式正式提交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申请,同时也可选择提交纸质文件并按原流程办理。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技术应用新功能的宣传和普及工作,指导一线办事人员切实做好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和服务。尽量采取在线方式受理合同登记申请,对于因合同文本过厚造成在线上传不便等实际情况,可酌情采取上传合同文本关键信息页电子文本进行变通处理,待疫情结束后对完整合同进行补充审核。鼓励为技术进出口经营者提供合同登记证书寄送服务。

      三、配合做好与疫情防控相关的技术进出口工作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本辖区内技术进出口重点企业和机构的联系和指导,对于涉及疫情防控及公共卫生安全的技术进出口业务要快速响应并提供全方位服务,尽最大可能协调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困难,解决不了的要及时上报。

      四、有关联系方式
      商务部服贸司联系电话:010-65197167,65197443。
      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技术支持小组联系电话:010-67870108转3,65198436。

      特此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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