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当局2020年2月14日发布公告,将限制出口口罩期限,从原定2月23日的结束时间,延长到4月30日。
台湾当局曾于1月23日发布公告,规定从1月24日至2月23日,限制从台湾地区出口口罩。旅客携带出境以合理数量为限,不能超过5盒,每盒限50个。
要点:
一、出口管制措施是“限制出口”。如有正当理由,须专案核准后,方准出口。
二、将原公告的管制出口期限结束期限从2月23日延长至4月30日。
三、如果疫情缓和,可公告提前解除管制。
四、管制对象是“纺织材料制口罩”。
五、公告内容导读:
(一)文中“CCC號列”为台湾关税区的进出口税则号,与大陆的税号一样,是基于协调制度编码编制(HS编码)。各国(地区)采用HS编码的,前6位都是统一的。
(二)「紡織材料製口罩,過濾效果94%及以上者」对应N95、KN95或KF94口罩等。
(三)“输出规定代码”相当于大陆的进出口“监管条件代码”。
附:公告原文
“經濟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02月14日
發文字號:經貿字第10904600740號
附件:如文(計1頁)
主旨:公告自109年2月24日起至109年4月30日止CCC6307. 90.50.10-6「紡織材料製口罩,過濾效果94%及以上者」及CCC6307.90.50.20-4「其他紡織材料製口罩」2項貨品輸出規定代號為「111」,並列入「限制輸出貨品表」。
依據:貿易法第11條、貨品輸出管理辦法第5條。
公告事項:
一、鑒於中國大陸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引發之肺炎疫情蔓延,“行政院”防疫等級升級至二級開設,本部爰配合公告自109年1月24日起至109年2月23日止限制旨揭貨品輸出。考量疫情持續擴大,為確保口罩供應國內所需,以保障國人健康,爰公告旨揭事項。未來視疫情再檢討調整,倘疫情緩和,可提前公告解除限制。
二、旨揭貨品出口如有正當理由,並經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同意輸出者,本部“國際貿易局”得專案核准。
三、檢附貨品輸出規定明細表1份如附件。
“部長” 沈榮津
附件:
貨品輸出規定明細表
項次 |
CCC號列 |
貨品名稱 |
輸出規定 |
1 |
6307.90.50.10-6 |
紡織材料製口罩,過濾效果94﹪及以上者 |
111 |
2 |
6307.90.50.20-4 |
其他紡織材料製口罩 |
111 |
輸出規定代號說明:
代號 |
代號說明 |
111 |
管制出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