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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干货:对美加征关税商品市场化采购排除申请操作指南
    发布时间:2020-02-29 17:44:00  来源:  浏览:6578次

    2020年2月17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税委会公告〔2020〕2 号,决定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市场化采购排除工作。根据该公告,自2020年3月2日起,自美采购并进口相关商品的中国境内企业可通过排除申报系统填报并提交市场化采购排除申请。

    2020年2月28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对美加征关税商品市场化采购排除申请操作指南”,根据该操作指南,排除申请主要分为三步,一、填报采购计划、提交排除申请;二、领取排除编号;三、填写排除编号、完成报关进口。具体来说,首先,进口企业需在排除申报系统中,选定拟排除商品8位数的税则号列、填写计划采购月份、计划采购数量及计划采购金额等信息,即可提交排除申请;其次,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对排除申请核准之后,进口企业需根据成交信息填写成交记录,包括成交日期、供应商名称、成交数量、成交金额及运输方式等信息,填写拟报关信息,获取排除编号;最后,进口企业在报关单上填写排除编号等信息,完成以后步骤后,海关对申报商品不再加征关税。

    详细操作指南及申请排除范围,请参阅附件

    附件1:对美加征关税商品市场化采购排除申请操作指南20200228.pdf

    附件2:可申请市场化采购排除商品清单.pdf

     

    兰迪海关部“申请排除加征关税专项法律服务”内容:

    (一)为企业代拟“对美加征关税商品市场化采购排除的申请”;

    (二)协助企业准备申请资料、生产经营情况的说明及补充材料;

    (三)协助、督促企业按法规、政策的要求提交申请所需材料,配合审核机关的审核;

    (四)对企业提交材料、配合审核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风险进行评估、提示;

    (五)在申请过程中,与有关审核部门保持联系、沟通,解决审核方面遇到的问题;

    (六)就相关对外成交合同审核、关税征收、报关规范、海关查验、海关稽查等事项提供法律服务、应急协调;

    (七)与加征关税相关的进出口关税筹划,中国市场准入等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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