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试行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9〕2号),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组织对申请主体提出的有效申请进行审核,并按程序决定,对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其中部分商品,为此,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于2020年5月12日发布税委会公告〔2020〕4号。
税委会公告〔2020〕4号规定对于公告附件清单所列商品,自2020年5月19日至2021年5月18日(一年),不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对已加征的关税税款予以退还,相关进口企业应自排除清单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按规定向海关申请办理。
税委会公告〔2020〕4号附件清单共包含79个税号的商品,其是17个税号标有ex,表明适用时以具体商品描述为准。
延伸阅读: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试行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9〕2号)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0〕3号)
历次对加征美国进口商品关税排除工作及已排除清单(截止2020年2月,含第一批的两次排除、第二批的第一次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