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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监管区域加工企业出口货物许可证问题
    提问时间:2020-07-08 13:27:39  提问用户:铁牛  浏览:1051次

    用户提问:

    我公司为综合保税区内加工企业,现以进料加工方式加工面粉一批,拟出口,申报时被退单,要求提供出口许可证。请问各位老师,我司这种情况,是否存在特殊监管区域的便利政策,免于申领提交出口许可证?望予以答复为盼

    海关律师回答:

    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内陆地区的具有保税港区功能的综合保税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43号修改并重新公布)进行管理。综合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件管理,但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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