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2年第33号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员管理规定第二十条,您可在《报检员证》期满之日前1个月,向发证检验检疫机构提交审核申请书。经审核合格的,您的《报检员证》的有效期将延长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