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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海关拍卖货物抵缴税款的行为不服可以起诉吗?
    发布时间:2008-10-27 10:12:00  浏览:1777次
    问: 请问对海关拍卖货物抵缴税款的行为不服,是否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听说缴税方面的事情必须要先复议。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行政复议法〉办法》第六条第十一项对需要复议前置的纳税争议的范围作了明确界定。但如果海关抵扣货物变卖行为是强制执行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就不是单纯的征税行为。不适用纳税争议复议前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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