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按光盘申报出口。贵司可自行报关出口,也可委托报关出口。关于出口软件的通关事宜,请浏览中国海关律师网收录的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信息产业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统计局关于软件出口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外经贸技发第680号)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科学技术部、信息产业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软件出口管理和统计办法》的通知(外经贸技发〔2001〕604号)。有何疑问,再提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