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1989年月1日海关总署令第九号)第二十条的规定,获准进境定居的旅客可每户征税进境一辆自用小汽车。因此,如果该华侨已被获准进境定居则可征税带进自用小汽车一辆,海关不予免税。详情可查阅该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