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律师答疑 > 通关监管
    进口保健品(食品)是否需提供批文?
    发布时间:2008-04-07 17:19:00  浏览:2234次
    问: 您好!我司现有一批保健营养食品需由深圳皇岗口岸进口。请问,在办理报检手续时,我司是否需提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批文? 答:

    根据《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进出口特殊食品监督检验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的规定, 凡经深圳口岸进口的保健食品,其生产经营单位均应于进口前到深圳局食检处办理预审。 同时,在办理保健食品进口预审手续时需提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有关进口保健食品注册与申领批准证书的规定,请查阅中国海关律师网收录的《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