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律师答疑 > 海关稽查
    海关稽查后要求我司补税,该用什么监管方式呢?
    发布时间:2010-07-14 10:55:53  浏览:2426次
    问:海关稽查后要求我司补税,补税是用什么监管方式呢?是“后续补税”还是“料件内销”?我司是加工贸易企业。

    答:您所述问题需要根据情况判断。在实践中,保税货物短少等情况,一般适用后续补税(9700)。对于稽查发现保税货物仍在海关监管范围内未脱离监管,但需要补税的,可以适用料件内销(0644、0245、0844、0845)等贸易方式进行补税。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