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律师答疑 > 行政诉讼
    货物被海关以侵权为由没收销毁,能凭法院的相反判决要求海关赔偿吗?
    发布时间:2013-03-25 08:35:01  浏览:1927次
    问:我司前年出口的一批音箱被某海关扣留,海关经调查后认为侵权而没收了货物。随后相关商标权人还向法院起诉了我司,要求法院判令确认我司侵权并作出赔偿,现在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了商标权人的所有诉讼请求。我司原以为能凭此判决向海关要求取回被没收的音箱,但是却被海关告知货物已经被销毁了。请问在法院已作出与海关认定意见相反的判决的情况下,我司能否申请海关作出赔偿?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而民事判决并不会直接影响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所以,如果现在仍在贵司请求赔偿的时效以内,建议贵司尽快向海关提出赔偿请求;如请求赔偿时效已过,贵司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申诉案件暂行规定》向海关提出申诉。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