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司因为税率认定问题走私了海关,后来海关主动联系我们,说当时经办部门的确搞错了,协商纠正,建议我们撤诉。请问这种情况法院是否会允许,是否会对公司造成什么不利影响?谢谢。
答: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8〕2号),被告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准许:(一)申请撤诉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二)被告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不超越或者放弃职权,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三)被告已经改变或者决定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并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四)第三人无异议。因此,你司主动申请撤诉的,是符合相关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