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的朋友的公司与别的公司一起共同走私犯罪,涉嫌偷逃税款为1000多万元,请问法院在判处罚金时,应当如何确定各自罚金的数额?谢谢。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2002]139号)第二十二条,审理共同走私犯罪案件时,对各共同犯罪人判处罚金的总额应掌握在共同走私行为偷逃应缴税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