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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海关稽查结论如何正式提出不同意见?
    发布时间:2017-07-26 14:30:04  浏览:2642次

    问:海关到公司稽查后,提出公司存在串料和料件短少,听说要出结论并进行处罚,请问在正式稽查结果出来前有什么正式渠道提出异议?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海关稽查组实施稽查后,应当向海关报送稽查报告。稽查报告认定被稽查人涉嫌违法的,在报送海关前应当就稽查报告认定的事实征求被稽查人的意见,被稽查人应当自收到相关材料之日起7日内,将其书面意见送交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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