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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海关提出行政诉讼又撤诉的能够再起诉吗?
    发布时间:2017-08-07 09:44:02  浏览:1876次

    问:因为海关处罚的问题,到法院起诉,后来因为各方面的原因,公司负责人决定去撤回起诉。但是发现事情发展并不如原来预想,如果再去法院重新起诉,法院会受理吗?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因此,你所述情况可以提出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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