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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产地不明可以用暂定税率计算走私货物偷逃税额吗?
    发布时间:2018-05-25 09:36:05  浏览:2260次

        问题描述:我司涉嫌绕关走私货物进口,现在货物的原产地查不清了,海关说原产地查不清,按照海关总署的相关批复,适用最惠国税率计算偷逃税额。可是我们发现这种货物是有暂定税率的,请问是适用最惠国税率还是适用暂定税率?

     

    中国海关律师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对进口货物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实行暂定税率。适用最惠国税率的进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应当适用暂定税率。对于走私进口的货物,同样适用这个条款。

     

        延伸阅读:

     

    “第九条 进口关税设置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等税率。对进口货物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实行暂定税率。

    出口关税设置出口税率。对出口货物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实行暂定税率。

    第十一条 适用最惠国税率的进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应当适用暂定税率;适用协定税率、特惠税率的进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应当从低适用税率;适用普通税率的进口货物,不适用暂定税率。

    适用出口税率的出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应当适用暂定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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