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您好,家属因公司涉及走私被海关拘留,在呈捕时律师有提出无罪的书面意见,请问一下检察院会怎么处理?谢谢。
中国海关律师网: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三百零九条的规定,辩护律师提出不构成犯罪、无社会危险性、不适宜羁押、侦查活动有违法犯罪情形等书面意见的,办案人员应当审查,并在审查逮捕意见书中说明是否采纳的情况和理由。
延伸阅读:
“第三百零九条 在审查逮捕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已经委托辩护律师的,侦查监督部门可以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对辩护律师的意见应当制作笔录附卷。
辩护律师提出不构成犯罪、无社会危险性、不适宜羁押、侦查活动有违法犯罪情形等书面意见的,办案人员应当审查,并在审查逮捕意见书中说明是否采纳的情况和理由。”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高检发释字[20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