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您好,旅客个人因携带超量美元出关被海关查到,现在通知要没收,但本人是属于第一次,且年纪较大并不清楚相关法规,且这些货币确实是用于带出境购买个人物品所用,因此认为处罚决定太重,在下达告知书时时否可以要求听证,向有关机关说明情况,争取减轻处理的结果?
中国海关律师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海关作出没收有关货物物品的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海关应当组织听证。所以,您可以向海关要求举行听证,进行申辩。
延伸阅读:
“第四十九条 海关作出暂停从事有关业务、暂停报关执业、撤销海关注册登记、取消报关从业资格、对公民处1万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10万元以上罚款、没收有关货物、物品、走私运输工具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海关应当组织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