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律师答疑 > 走私犯罪
    走私案件中海关能否补充计核税款?
    发布时间:2018-11-30 08:41:47  浏览:1726次

    问题描述:公司因进口过程中存在少报多进行为,负责人被牵扯进来,海关对当时搜走的资料作了一份税款计核,他有签字,现在海关又作出一份税款的计核表,要他签字,说是补充计核的,请问一下海关对公司的走私偷逃税款能否补充计核?

    中国海关律师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海关相关部门、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海关出具的《证明书》有异议,或者因核定偷逃税额的事实发生变化,认为需要补充核定或者重新核定的,是可以补核定或者重新核定的。


    延伸阅读:

    “第十二条  海关相关部门、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海关出具的《证明书》有异议,或者因核定偷逃税额的事实发生变化,认为需要补充核定或者重新核定的,应由原送核单位向出具《证明书》的海关计核部门重新送交《送核表》并附书面说明。海关计核部门接到要求补充核定的《送核表》后,应当依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进行补充核定或者重新核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