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我公司对海关的行政处罚不服,认为不应该没收货物,现在提出了行政复议,为了充分表达我们的意见,我们还准备提出复议听证申请,想问一下这个听证如果同意的话,听证过程的时间是否包括在整个复议的审理期限?
中国海关律师网:根据规定,海关行政复议的期限是60日,存在法定情形延长30日。决定举行复议听证属于导致审理期限延长的情形之一。但延长后的期限总计也不应当超过90日。
延伸阅读:
“第六十八条海关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海关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
(一)行政复议案件案情重大、复杂、疑难的;
(二)决定举行行政复议听证的;
(三)经申请人同意的;
(四)有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的;
(五)申请人、第三人提出新的事实或者证据需进一步调查的。
海关行政复议机关延长复议期限,应当制作《延长行政复议审查期限通知书》,并且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