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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行政复议听证的期限计入审理期限吗?
    发布时间:2019-02-20 20:40:00  浏览:3082次


    问题描述我公司对海关的行政处罚不服,认为不应该没收货物,现在提出了行政复议,为了充分表达我们的意见,我们还准备提出复议听证申请,想问一下这个听证如果同意的话,听证过程的时间是否包括在整个复议的审理期限?
    中国海关律师网:根据规定,海关行政复议的期限是60日,存在法定情形延长30日。决定举行复议听证属于导致审理期限延长的情形之一。但延长后的期限总计也不应当超过90日

     

    延伸阅读

    “第六十八条海关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海关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

    (一)行政复议案件案情重大、复杂、疑难的;

    (二)决定举行行政复议听证的;

    (三)经申请人同意的;

    (四)有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的;

    (五)申请人、第三人提出新的事实或者证据需进一步调查的。

    海关行政复议机关延长复议期限,应当制作《延长行政复议审查期限通知书》,并且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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