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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内企业无进货凭证能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19-02-19 20:32:00  浏览:2800次


    问题描述:我公司是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内注册的出口企业,我们也是通过平台对外出口的,现在货物出口出去了,但我们进货的时候没注意保存好进货凭证,请问还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吗?

    中国海关律师网:根据《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3号 )规定,综试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享受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一)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在综试区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日期、货物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 (二)出口货物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三)出口货物不属于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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